姜宗国律师亲办案例
从一案件看交通事故、交通肇事罪、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
来源:姜宗国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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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7月13日凌晨,被告人胡某驾驶严重超载的 变型拖拉机,沿建湖县城汇文东路向东行驶,行至汇文东路与近湖路交叉路口处,被告人胡某发现有“交警”查车,为了逃避处罚,其随即掉头转弯向南行驶,正在夜查的建湖县公安局近湖派出所辅警人员蔡某某、王某某发现该车形迹可疑,二人随即驾驶摩托车向南追赶,并示意胡某停车接受检查。被告人胡某害怕被罚款而未停车,将蔡某某停在路上的摩托车刮倒后继续逃跑,王某某随即追赶上去并攀上该车的副驾驶室门外让其停车,胡某非但不停车仍继续开车逃跑,使得王某某摔下车被车后轮从身上碾压过去,致使王某某头颅崩裂当场死亡,被告人胡某明知车压到人后未采取任何措施,继续逃跑,后被公安干警在盐都秦南镇抓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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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姜宗国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鑫鼐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9*********9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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